游泳池水质标准由卫生部及体育运动委员会于1985年7月11日颁布的游泳池水质标准确定。
主要标准如下:
一.6.5<ph<8.5
二.浑浊度不大于5度,以能在1.5m左右深处两沿岸岸边能看清池底四、五泳道为准。
三.耗氧量不得超过12mg/l
四.游泳余氯应0.4-0.6mg/l,化合性余氯应在1.0mg/l以上。
五.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8个/L,尿素不得超过3.5mg/L。
六.池水温度为22℃-26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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